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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9-01-16 14:00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近日,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具体情况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7日

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强化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20%和10%以上,全省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全省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项目节能环保审查制度,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法规、标准、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省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各市州开展“三线一单”具体落实工作。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等七个城市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环保厅负责)

  2.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以及长江沿线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积极推进6市1区老工业区151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促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到2020年,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完成90%以上。各市州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按职责负责)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分年度制定实施《湖北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煤炭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省经信委负责)

  大力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逐年完成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加大查处力度,严防退出产能恢复生产,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有序推进煤炭总体关停退出的意见》要求,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4.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2019年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台账,编制完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各市州“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监管。实行拉网式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各地建立整改挂账销号制度,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停产关停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类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各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或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应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5.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实施《湖北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重点抓好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及重点支持园区建设,积极支持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参与)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集中供热项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探索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负责)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6.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18年、2020年底,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1.79、1.8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11%、16%。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强化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到2020年,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500万吨,襄阳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削减60万吨,宜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2017年削减45万吨标准煤以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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