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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9-01-16 14:00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7.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科学规划区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使用与分配,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省能源局负责)

  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省内天然气干线、支线联络线和储气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LNG资源,构建多元化供气格局,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序推进“气化乡镇”工程,提高天然气通达能力。拓展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扩大工业、发电、交通等领域用气规模。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90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6%。(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参与)

  8.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地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工作。根据全省气源保障和储气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原则稳步推进“煤改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参与)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市州城市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县级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类别,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9.淘汰老旧燃煤机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达不到当年国家标准的煤电机组坚决予以关停。及时关停拆除“僵尸机组”,二年以上不运行机组,不再安排优先发电计划;三年以上仍不运行机组,动员企业主动申请关停并核销容量。鼓励小型供热机组尽早退出运行。(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2019年6月底前制定燃煤机组专项淘汰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10.强化煤炭消费管控。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研究制定推进山区替代能源项目建设的意见,开展洁净煤试点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省能源局负责)

  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省能源局、省经信委负责)

  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依法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省能源局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各地政府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省能源局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1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扩大绿色建筑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住建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等参与)

  (三)大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发展绿色智慧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湖北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20年底铁路客运周转量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大幅提升铁路客运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到202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500公里以上,全省铁路货运量大幅提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负责,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推进高速铁路建设,建设干线货运铁路。重点推进福银、襄荆等通道高速铁路建设,加快推进杭瑞、京九等综合运输通道中的铁路建设。积极推进沿江高铁开工建设,打造与长江货运通道功能互补的沿江快速客运通道。加快建设蒙华煤运通道,为华中能源供应提供保障。重点建设主要港口核心港区铁路集疏运通道,着力推进核心港区和重点港区的疏港公路建设,完善物流园区、大型产业园区集疏运体系,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负责,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加强现代港口集群建设。加快推进武汉、宜昌、荆州、黄石、襄阳五大港口群建设,重点开展武汉阳逻港区、黄石新港铁水联动示范工程建设和营运,引导中长距离大宗散货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完善铁路货运线网和港口码头规划布局,继续推进“一港双园”模式发展,到2020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能力、集装箱通过能力分别突破4亿吨和500万标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负责,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重点推进多式联运,大力推动“互联网+”交通运输发展。依托综合交通骨架网,加快打造沪汉渝、福银、京广、襄荆等多条物流大通道。争取在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鄂州及恩施等地开展多式联运示范项目,重点打造一批江海直达运输、内外贸铁公水班列、散改集联运、零担铁公空联运等多个方面的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现代物流园区,推进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负责,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13.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其中,各城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重2018年、2019年应分别达到55%和65%。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湖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力争建设充电站不低于410座,充电桩约19万个。(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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