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6 14:00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进一步健全相关收集、转运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四级露天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制定《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项目建设。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技术,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探索研究秸秆收购、贮存、转运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新途径,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负责)
26.控制农业污染源排放。控制农业生产扬尘排放,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围绕乡村产业兴旺,突出绿色发展,继续抓好抓实10个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100个生态能源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大力实施沼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果、菜、茶沼肥替代化肥主推技术,提升沼肥就近就地施用能力和标准化水平。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2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建立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全口径统计台账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到2019年底,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8.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任务督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督查督办,实施督查整改项目回头看。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省、市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各专项督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等为依托,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等参与)
29.大力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必要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负责)
30.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响应措施。(省环保厅负责)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31.建立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专项调查,并实现动态更新,为精细化管理、空气质量保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基础支撑。各城市系统排查涉VOCs排放企业等污染源,建立机动车(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的定期获取更新机制。(省环保厅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32.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水平。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2020年底前,全省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按照要求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负责)
33.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保厅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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