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5 13:29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17.完善我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完善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8.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2020年年底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我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各区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0.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
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出台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1.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2.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组织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启动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积极推动其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力争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陶瓷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在保障气源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推进珠海白兔陶瓷有限公司、旭日陶瓷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每立方米。鼓励企业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确保喷雾塔和陶瓷窑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负责)
2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管控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4.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减量替代。
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准入,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和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全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
全面配合实施我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6.分解落实VOCs减排重点工程。
2019年,持续推进全面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细化分解VOCs减排目标,梳理治理工程项目,形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项目清单,2019年和2020年累计完成减排治理任务量的75%和100%。对未纳入清单的VOCs排放企业场所和单位,各区要自行制定治理计划,并监督开展治理。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3万吨,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0.52万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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