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5 13:29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45.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报送空气质量7天预报结果的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开展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报送工作。当预测出现污染天气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污染天气应对,按级别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使污染过程缩时削峰。(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
46.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以减少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03)及冬春季(PM2.5)污染防治。制定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开展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
47.建立完善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机制,实现我市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2020年年底前,建立市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台账式动态更新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以道路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48.系统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
市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石化、化工园区要配备VOCs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VOCs检测仪,形成定期进行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VOCs监督执法。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配合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完善,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对自主验收备案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引和管理。所有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水泥、陶瓷、玻璃、钢铁、有色等行业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工业锅炉,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9.建设环境空气组分监测网。
优化、调整、扩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9年年底前,实现所有行政区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各行政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2019年年底前,实现所有镇、街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全覆盖。在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农村空气质量(选取2—3个村庄)及路边站监测(至少1个站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建设全省PM2.5,03及其前体污染物立体化监测网,升级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市和石化、化工园区要于2020年年底前形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能力,逐步完善组分在线监测、实验室分析能力和监测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50.严格监测机构监督管理。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严格管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1.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共享。
配合省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动态监控、统计机制。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煤炭、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消费量,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销售量逐月统计制度。建立宏观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据分析和综合研判。(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52.建立跟踪评估研究工作机制。
鼓励引进创新型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技术设备及第三方综合服务,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制定开展政策效果预评估,开展措施施行情况及政策实效的跟踪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组建我市跟踪研究技术团队,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调查,研究制定我市“一城一策”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加强大气污染的针对性防治,开展持续性跟踪研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来源精确分析、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成分谱、VOCs治理减排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排放强化控制与精细化管理、PM2.5和03协同改善技术路径、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精准决策支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及防控策略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市科技创新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凝聚全社会合力,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54.定期开展联合监管和督查执法行动。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通过联动检查与交叉执法、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执法等多种方式,重点监督检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和落后过剩产能清理整治、工业炉窑改气治理、VOCs企业排放控制、柴油车治理、施工工地扬尘和工程机械排放防控等情况。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保持污染源达标监管的高压态势。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跨区域、多部门的大气污染联合交叉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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