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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9-10-15 10:57

来源:德阳市政府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为依据,确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的重点行业及生产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水泥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推动砖瓦、陶瓷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视情况提前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统筹力度,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应纳入市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超标、销售使用劣质油品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开展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考核奖惩。适时修订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污染来源解析,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借智借力国家、省大气环境专家团队,提高科技治霾水平。

(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客观反映各区县建成面积扩大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更加可靠、科学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安装建设,运维权限全部上收至省环境监测总站。加强降尘量监测,开展VOCS监测。加强市、县(市、区)、重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系统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建设和开激光雷达走航建设,动态分析城市污染物来源,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鼓励各地以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的方式,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保障各监测网络正常运行,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不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飞行检查,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六)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的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七)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八)加大政策支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济和税收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能耗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电价、水价实施差别化动态调整,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越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九)深化全民共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倡导全民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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