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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时间:2020-02-21 11:25

来源:中国雄安官网

(七)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

(八)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

第八条 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监理单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小组,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和环境管理职责。

第三章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必须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工地扬尘管控的六个百分百和河北省委提出的两个全覆盖(PM2.5、PM10监测工地全覆盖和红外监控24小时全覆盖),内容包括:围挡设置、主要道路及场区地坪硬化、洒水降尘方法与设施设备、垃圾存放及运输、材料堆放及覆盖、裸露土方绿化及覆盖、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率、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设置等情况。

第十条 现场扬尘防治设施配置和基本要求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办公区与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绿化、美化和固化等防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应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特点,配备相应数量的洒水车或小型洒水机、雾炮、手推式扫地机或工业型扫地机、大功率吸尘器,并在项目开工前采购到位,提高扬尘治理工作的效率。

(三)施工现场下列部位或者施工阶段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

2.土方作业;

3.房屋建筑基础、主体结构外围作业;

4.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

5.交通工程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

6.园林绿化种植土、弃土、余土作业时;

7.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预拌干混砂浆施工;

8.场内装卸、搬移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9.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或者施工阶段。

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应当分布均匀,喷雾能有效覆盖防尘区域;土方作业期间遇干燥天气应当增加洒水次数;市政道路铣刨作业应当采取洒水冲洗抑尘;拆除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应当同时进行洒水降尘。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围挡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的封闭围挡。提倡使用新型生态、节能、环保产品,宜优先选用成套装配式产品。

(二)施工围挡高度不宜低于2.5m,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施工区域内的分区宜采用绿色植物或通透围栏,高度不宜高于1.5m。

(三)对围挡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妥善维护。

(四)市政、交通、水利工程的施工宜分段或分区有序进行,现场围挡可连续设置,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硬化绿化

(一)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处路面必须硬化,并连接至市政道路。

(二)场内主要道路、坡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提倡永临结合。

(三)道路、加工区、人员活动的场地、材料堆放区、临时生产加工车间优先采用装配式、定型化可周转的钢制(钢板和钢板路基箱)路面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块组装路面、透水砖硬质砌块铺设等抑尘措施。

(四)施工现场所有裸露地面、存放的土堆必须采取抑尘措施。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车辆冲冼设施

(一)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车辆高效全自动冲洗机,保证出工地车辆的车身、车轮、底盘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冬季应采取防结冰措施。

(二)建筑施工现场车辆全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

(三)建筑施工现场车辆全自动冲洗机应设置三级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并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四条 物料码放

(一)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模板、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存放区四周应采取隔离措施,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细石等,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钢板或混凝土板。

(二)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离地架空堆放,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锈蚀措施。

(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

第十五条 垃圾处理

(一)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应当优先选择资源化处置;无法进行资源化处置的,应及时清运出场。

(二)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

(三)施工现场处理、转运或收集、存放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容器或装袋等措施,避免扬尘的产生,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撒。

(四)选择的运输企业和消纳场,应当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发的运输及经营许可证。

(五)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消纳场签订处置协议。

(六)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为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七)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完全密闭措施,保持车体整洁,防止物料散落滴漏,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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