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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时间:2020-02-21 11:25

来源:中国雄安官网

第二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

(一)种植土、弃土、余土以及其他作业物料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二)种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采取绿化、透水铺装、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对道路两边、中心隔离带、分车带进行绿化时,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沿石5cm以上。

第二十五条 拆除工程

(一)拆除作业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

(二)拆除作业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三)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

(四)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度,并尽量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五)对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时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采取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

(六)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采用带水施工工艺,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七)拆除完工后的待建场地应设置封闭围挡,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

第二十六条 其他要求

(一)施工单位对工程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设置专人进行冲洗保洁。

(二)现场排水畅通,保证现场无积水。

(三)风力4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或电动等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填埋各类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生产、生活加热设施必须采用清洁燃料。

(六)现场临时设施喷涂严禁使用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施工(如油漆),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第四章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响应雄安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做好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及控制目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重要环境因素分析,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遇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

第二十九条 预警信息、预警级别的发布:由雄安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第三十条 预警等级划分: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III级)、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

第三十一条 应急响应:与预警信息发布同步,实行III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I级(红色预警)三级响应。

第三十二条 应急措施

(一)黄色预警: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错峰运输方案减少运输车辆。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设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橙色预警:

在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自觉停驶按规定要求应停驶的燃油机动车。禁止柴油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行驶(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三)红色预警:

在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自觉停驶按规定要求应停驶的燃油机动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第三十三条 预警的解除:按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已采取响应措施的项目终止响应,恢复正常生产。

第三十四条 免于停工、停限产条件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等产生扬尘工序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县政府审议后统一报新区规划建设局,纳入《免于停工、停限产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雄安新区管委会批准,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

(一)对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异地扶贫搬迁、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和雄安新区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其他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2.5、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此类建设项目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

(二)对于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商砼、水泥、沙子等原辅材料的企业,由县政府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此类企业要严格把关,应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协调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安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材料能够通畅运抵。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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