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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时间:2020-02-21 11:25

来源:中国雄安官网

(三)重点建设项目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Ⅴ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或密闭箱式运输,严禁遗撒引起扬尘污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要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

第三十六条 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

第三十七条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建立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第三十八条 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机制,接受社会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实处理。

第四十条 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对该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红黄牌”警示告诫,采用积分制,并计入雄安新区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工程建设项目予以“黄牌”警示告诫:

(一)未落实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工程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未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等不符合环境治理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连续两次被建设管理部门扬尘治理综合考核不达标的;

(三)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未落实应急措施要求的;

(四)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五)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

(六)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二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工程建设项目予以“红牌”警示告诫:

(一)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示告诫处理的;

(二)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两次(含)以上的;

(四)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的。

第四十三条 “黄牌”警示告诫处理措施:

(一)约谈告诫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二)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

(三)责任单位须委派企业主管领导实行驻场管理;

(四)实行差别化监管,增加监管频次。

第四十四条 “红牌”警示告诫处理措施:

(一)实施本规定“黄牌”警示告诫处理措施;

(二)暂停责任单位在雄安新区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日;

(三)工程项目不得参与涉及环境方面的创先评优、表彰先进、荣誉称号等激励性活动评选;

(四)责任单位的不良信息被记入新区诚信“黑名单”;

(五)12个月之内两次“红牌”警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纳入雄安新区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停止参与雄安新区的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第四十五条 警示告诫后,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自动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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