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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工程投资约135.6亿 《阜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发布

时间:2023-03-23 11:42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政府

五、空气质量达标压力

阜阳市煤炭消耗总量大、高耗能行业企业数量多、“老旧车”占比高、道路和施工扬尘问题凸显,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整体空气质量状况较差,空气质量状况在安徽省内排名比较靠后。2015-2020年,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NO2、SO2和CO_95per浓度整体呈改善趋势,改善率分别为25.7%、69.6%和26.7%,已稳定达标;PM2.5、PM10和O3_8H_90per浓度先升后降,2020年O3_8H_90per浓度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PM2.5和PM10浓度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42.9%和11.4%,达标压力较大。

2015-2020年期间,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整体增加,O3污染也逐步成为影响阜阳市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的最主要因素,PM2.5和O3协同治理不容忽视。要保障阜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应以工业企业全过程污染防治、产业结构升级、移动源排放治理和监管、扬尘源综合整治为重点,深化四大结构调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NH3、NOX和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PM2.5与O3协同控制,全面参与,全民共治,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六、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专项方案,以颍东区、临泉县、太和县、颍上县为重点,采取综合减煤措施,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用煤。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2026-2032年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降低。

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推进“以气代煤”,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不断提高各县(市、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逐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加快开展太阳能、风电和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项目建设,逐步构建以绿色低碳、节能高效、多元互补、智慧互联为主要特征的能源消费体系,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高。到2025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左右;到2032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

重点削减非电用煤。严格控制化工、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用煤。明确划分高耗能压煤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压减帮包制度,制定一企一策。持续开展工业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工程,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序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燃料组合,即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经批准的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加强散煤治理。持续开展散煤生产加工点、销售点排查活动,煤质抽检覆盖率始终保持100%;对新发现的散煤生产加工点、销售点从快清理、依法处罚;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生产加工点、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生产、流动销售的形式进行散煤经营活动,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加强对餐饮业固定门店、流动摊贩以及农业生产、学校、医疗、养老等经营服务行业的散煤治理,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工作。

2.加大电力行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制定专项方案,以临泉县、颍东区为重点,2025年底前关停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承担供热必需保留的机组除外)。在保障企业用电、用热负荷的前提下,通过大型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发电。

实施煤电机组先进煤耗行动。加强电力行业提标改造,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等成熟节能改造技术,使供电煤耗达到同类机型先进水平。

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性。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供电公司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以需定供、以电定改”。

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避免出现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探索推动风光储一体项目,推进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3.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集中供热,加强区域内集中供热能力,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分散燃煤锅炉,淘汰开发园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产业集聚区,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同时进一步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在开发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的基础上,完善配套供热管网,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4.强化节能减排工作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能源强度先进性审查。严格依法处置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推动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积极推广“互联网+”、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指导和督促节能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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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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