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3 13: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在环境影响方面,多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一直保持良好,与上世纪80年代天然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相比,我国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没有明显变化。
另外,现在信息来源很复杂。比如去年,网上流传“某某城市辐射值超过100威胁健康”。这里的辐射值100,是环境监测中用的单位“纳戈瑞”,戈瑞是一个单位,纳是纳米的纳,是十的负9次方,是十亿分之一。简单来说,“纳戈瑞”只相当于我们刚才说的“毫希沃特”的百万分之一。
所以,科学理性是守护健康的盾牌,如果大家对辐射环境相关问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机构,比如我们部网站有局长信箱,大家有疑问可以发邮件,我们各省生态环境部门也都有专业的辐射环境管理机构。
网上有人拿着手持式仪器到海边测辐射的视频。这种检测不能测量水中放射性的含量。用专业一点的术语讲,这些手持仪器测量的是周围环境的辐射吸收剂量率,测到的辐射主要来自宇宙射线和周围的岩石土壤。要测量水中的放射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实验室,进行一系列富集、分离、纯化等处理,再利用精密、专业的分析仪器进行测量分析,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大家看到这些情况需要咨询的时候也可以跟我们联系,我们也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谢谢。
开展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研究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答问六)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人造太阳”聚变研究进展可喜,EAST、HL-3都宣布超亿度,民营资本看好并不断投入,带动高温超导等不少产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对聚变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哪些要求,后续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璐: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感谢您对聚变安全的关注。
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一直密切跟踪聚变科研的动态,并且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在现有的辐射安全监管框架下,结合聚变实验装置的具体情况实施监管。早在2016年,我部针对当时的小型托卡马克装置,印发了关于磁约束聚变实验装置的管理文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当前我国聚变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期,已经建成若干座聚变实验装置,个别装置计划开展氘氚试验、氢硼聚变等研究,聚变能应用的工程化研究也稳步推进。尽管聚变与现有的裂变反应堆相比,原理不同,不会产生长寿命的高放废物,环境相对友好,但还是存在辐射安全风险。我部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为宗旨,接轨国际聚变监管的前沿动态,正在开展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监管制度,保障聚变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监管,明确不套用目前对裂变堆的监管要求,建立适应聚变装置特性的监管框架。当前的聚变装置以科研为主,技术路线多样,工作介质各异,辐射安全风险不尽相同。我们按照“前瞻性、科学性、一致性、国际性”原则,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专家论证,在2016年文件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我们印发了《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更新了对聚变装置的监管要求。
二是规范监督管理,减少监管的不确定性。上述监管通知的范围包容现有的各种技术路线,也纳入当前可预期的磁约束聚变试验装置、惯性约束聚变装置以及新型的磁约束聚变装置。同时为了推动国内聚变技术的发展和科技创新,对于聚变能的工程应用装置也做了原则性的规范。
三是以风险为指引,科学分析评估各类装置的辐射安全风险,确认装置的类别,分级分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审查。目前我部已经向中核集团西南物理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院等11家单位颁发了聚变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高水平安全监管,保障我国核聚变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聚变法规标准体系的制定,密切跟踪国际聚变发展形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科学严密的制度筑牢聚变事业安全发展的根基。
二是持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吸纳有聚变专业背景的人才,建立聚变专家咨询库,以严慎细实的作风锻造聚变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
三是持续强化核安全文化培育,推动核安全文化融入聚变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以深植人心的核安全文化守护我们的“人造太阳”。
我坚信,这颗人类精心呵护的“小太阳”,终有一天会照亮地球,谢谢。
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答问七)
海报新闻记者:我国已经是世界核电大国,您能否介绍一下我国在核安全监管国际交往方面的情况,谢谢。
李治国:谢谢您的提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国的核安全工作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伴相生。在“两弹一艇”研制和核工业体系建设奠定的人才和技术基础上,我国1984年成立了专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之初,做了两个关键的选择:一是参照国际主要核电国家的实践,建立了机关、一线派出监督机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我们目前的工作模式,不是独创,而是国际成熟做法;二是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体系,构建我国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可以说,我们的核安全监管具有后发优势,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开始起步的。
核安全无国界,国际社会对核安全非常重视,包括通过国际公约加强安全措施。我国在核安全领域秉持开放的态度,已经加入了国际所有核安全有关的公约,比如1996年加入《核安全公约》,2006年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至今已分别完成9次和6次履约。在履约过程中,我们不断学习国际经验做法,也向国际核安全贡献中国智慧。国际同行高度肯定中国取得的成绩,认为中国“积极履行了公约义务,实现和维持了高水平的核与辐射安全”。例如:2023年,上一次《核安全公约》缔约方审议会上,创新开发首堆监管方法实施审查、在国际上积极分享相关知识和经验被评为国际良好实践;另有8项工作被评为国际良好业绩。今年3月,《联合公约》审议会议上,我们又有4项工作被评为国际良好实践,6项工作被评为国际良好业绩。
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成员国,我们主动邀请机构对我国开展核安全监管综合评估。2016年跟踪评估活动中,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团认为:我国核安全状况保持良好,肯定我部“是一个有效和可靠的核安全监管机构”。
我国政府已经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今年6-7月再来开展新一轮综合评估,届时我们也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予以关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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