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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守牢美丽中国安全防线

时间:2025-04-23 13: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我们还强化与主要核能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紧密合作,与22个国家签订了核安全合作协议。我们与国际同行积极分享AP1000、EPR、华龙一号、玲龙一号等全球首台核电机组安全监管经验,为相应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比如法国,是世界核电大国,核电机组数量长期位居世界第二,我国的大亚湾核电站就是引进法国技术,法国的核电发展和核安全监管曾是我们长期学习的目标。2023年11月,时任法国核安全局多罗祖克局长来访,在参观我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后,与董保同副部长交流时,多罗祖克先生感慨地表示:“我是带着崇敬的心情与中国同行进行交流”。这话当然有礼貌客气的成份,但总体上说,我国的核安全监管已得到国际同行的充分肯定与认可。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开放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深入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双边合作、区域合作,继续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谢谢。

  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答问八)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能否介绍一下出台文件的背景,以及在未来工作中将发挥哪些作用?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测算,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已经成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的重要环节,这些机构一旦弄虚作假、故意“放水”,将会导致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环境污染。

  近年来,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通过篡改数据、伪造报告等手段弄虚作假,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改善。去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出具虚假报告、进行虚假维修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为了细化处罚依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了《意见》,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包括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重复实施违法行为、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10 辆以上车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等5类情形。对于符合上述情节严重情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紧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乱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谢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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