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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02 10:09

来源:海东市环境局

4.深化其他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主城区和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

1.持续整治燃煤锅炉。进一步扩大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范围,加快淘汰城市周边县城主城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启动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行动。我市辖区内所有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应结合实际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依据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强化禁燃区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实施散煤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强化煤质抽检监管,尤其提高采暖季煤质检测频次,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燃煤,禁止原煤散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严格新车准入管理。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购置补贴、专用车牌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规范在用车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强对转入我市二手车辆的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大对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力度,乐都、平安试点建设入城路口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对道路行驶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原有黄标车渣土车电子抓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时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提前淘汰。强化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杜绝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强化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疏导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倡导绿色出行,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和检测抽查,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及其周边工业园区内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和项目升级改造进程,对重点工业园区(集中区)现有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中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治,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责令关闭。加快铁合金、有色、水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企业各类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采取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抑尘网,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和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分别确定治理重点行业,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现有企业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严格落实《海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要求,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提高区域联防联动能力,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明确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和减排力度,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站网和设施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和数据信息共享合作,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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