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2 10:09
来源:海东市环境局
四、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2018年,全市重点实施扬尘综合治理、煤烟型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建设、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等五类骨干工程项目共16个,预计投资15214万元(详见附件2)。为确保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应结合实际确定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并推进实施,确保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青办发〔2016〕54号),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深化网格化精细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着力精准定位、靶向治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人防与技防手段相结合,通过采取固定网格员分级管理、建设微型空气自动站、购置无人机监控设备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及时掌握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开展溯源分析,实施精准治污,逐步实现大气环境管理常态化、信息化、全覆盖。
(三)强化资金和科技保障
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机制。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积极推动和培育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
(四)倡导全民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动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行为方式,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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