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09: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修班,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的目标任务,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和辅导,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环境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3.组建6个督察组,对16个区、96个环保整改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整改落实中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担当作为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绝不手软,共对11名局级干部、66名处级干部、1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了约谈和问责。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关于市委组织部对各区党员领导干部在环保整改落实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进行督察的报告上作出批示,督促各区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逼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环保整改中必须作为、主动作为,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相关任务落地见效。
4.召开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年终考评部署会议,对年终绩效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对环境保护工作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同时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环保整改落实工作不力、不作为不担当、贻误工作的,坚决追责问责。
5.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2017年度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2017年度环保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扣分细则》《关于被考评单位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进行加减分的规定(试行)》等规定,明确要求采取电子平台实时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大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作用;对被考评单位在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扣除相关指标全部分值,并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
6.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过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查办、审计部门自然资源审计、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举报中,搜集整理涉及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失职失责、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深入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处分问责模块,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一律不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受到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以及党政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予提拔或重用。对被问责的干部进行普遍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吸取教训,保证各级干部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7.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有关环保问责事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天津市环境保护问题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相关案卷后,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研究决定对涉及环保问题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综合研判11个问题线索,根据其涉及的区和部门、问题的性质和时间跨度、严重及复杂程度,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出线索处置意见。
8.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组成5个暗访组,对原环境保护部大气强化督察第八轮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落实等情况开展暗访,推动属地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履行到位。
9.组织精干力量“号脉确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进行精准认定。对七里海湿地和大黄堡湿地违规建设2个情况复杂的问题,市纪委牵头,抽调环境保护业务专家、市法制办法律专家和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组成核查组合力攻坚。将复杂问题条分缕析,逐步将历史遗留问题还原本来面目,分清责任,拿出意见。
10.赴有关区察访35家“散乱污”企业。对7家企业存在的应停未停、违规生产行为,对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1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局级3人、处级14人。
11.组织相关区纪委、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室对11个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召开会商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作出认定。
12.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联动问责机制、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明察暗访制度。
三、部分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有些同志一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一谈到大气治理就强调气候因素。抓工作有时力度不大,措施不硬,时紧时松。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环保力度,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印发《2017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
2.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16个区、96个环保整改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了解掌握环保整改落实的第一手资料,了解掌握了党员干部在整改落实中的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担当作为等方面的活情况,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动真碰硬督促整改。召开会议,研究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中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前期环保整改调研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各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特别是前期调研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并形成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回头看”调研报告。
4.开展了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时好时坏,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时高时低,个别时期有些大气环境污染指标出现反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全市PM2.5年均值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累计下降35.4%,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尤其是攻坚行动以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PM2.5浓度均值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7%,重污染天数10天、同比下降71.4%,均超额完成了国家目标(PM2.5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要求;其中PM2.5浓度及改善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分别排名正数第3位和正数第5位。特别是攻坚行动期间PM2.5平均浓度为我市开展PM2.5监测以来的历史最佳,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18年1至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3%,再创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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