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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时间:2018-10-24 13:44

来源: 金溪县环境保护局

金溪县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表面涂装企业摸底排查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气收集、末端治理等方面全面对表面涂装行业进行综合整治。

通过实施VOCs综合整治,完成表面涂装行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企业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

二、整治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整治范围为包括家具制造、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控制,积极推广“绿色涂装”

实现源头控制,提高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积极推广“绿色涂装”理念。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体成分、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

汽车制造行业,汽车制造喷涂、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的规定,其余行业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

(二)加强过程管理,推广先进生产工艺

1.原辅料储存: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原料中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规定。

2.原辅料调配和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完成。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运转路径。

3.生产工艺: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限制使用涂装效率较低的空气喷涂、滚刷涂和手工涂装工艺;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采用内外板全自动、静电喷涂技术,同时应满足《汽车制造业(涂装)》(HJ/T 293-2006)要求;船舶、钢结构、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技术;集装箱底漆、卷材行业推广使用全自动辊涂技术;平面板式家具制造推广使用自动喷涂;船舶制造行业在船坞区增设移动式涂装系统,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

4.原辅料使用和回收:所有涂装作业应尽量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润、辊涂、淋涂等作业宜采用迷你的泵送供料系统,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喷涂作业应采用有效地收集滴落余料的收集装置。

5.各单元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0%。

(三)加强末端控制,提高废气治理水平

1.安装高效稳定末端处理设备。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以上处理工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对单一处理技术进行不同方式的组合,以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注: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应根据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种类,保证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

2.妥善、及时处置次生污染物。废气处置产生的废水定期更换和处理,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规定,防范二次污染。

(四)完善档案,强化环保监管

1.企业建立各类污染台账并严格管理,主要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含有机溶剂原辅材料消耗台账(包括使用量、废弃量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用量、更换以及转移处置台账,并且加强对企业VOCs排放和削减情况的统计,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2.建立完善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管控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不少于2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等,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净化效率;县环保局监测站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测抽查。环保局依据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及敏感性等因素选择部分辖区内企业有组织废气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控系统。

3.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建立非正常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候,企业能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保护并备案。

(五)建立VOCs监督管理机制

企业明确记录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每种含VOCs原辅材料中VOCs的含量、废气净化材料跟换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年度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估算VOCs排放量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企业VOCs排放量、削减量。

对表面涂装企业进行全面监管,通过开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监管企业名录,通过现场及时采样或是监测结果,对企业采取进行定期监督性检查或是不定期的抽查评估,逐级上报上一年企业VOCs排放清单及减排效果等。

四、项目管控

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突出以项目作为VOCs总量减排工作重要抓手为原则,我县根据本地情况,及时制订管控企业名单,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本次综合整治项目管控分为行业十大排放企业(依据《江西省第一批工业企业大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报告》)、重点管控企业、一般管控企业;重点管控企业、一般管控企业由市级环保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摸底调查后确定。重点管控企业选取原则:①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高VOCs含量的涂料用量大;②涂料挥发性大,产排大;③涂装工艺设备及技术落后;④生产线未设置VOCs废气收集系统;⑤生产管理水平低、清洁生产水平低、“跑、冒、滴、漏”严重;⑥群众意见大,有污染纠纷。一般管控企业选取原则:生产管理水平较高,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放量较少,环境污染较小的企业。行业十大排放企业、重点管控企业、一般管控企业应认真落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整治内容和项目,最大限度的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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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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