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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时间:2018-10-24 13:44

来源: 金溪县环境保护局

对列入名录的管控企业每年进行监督性监测抽查,环境监察部门要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

金溪县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摸底调查本行业企业VOCs排放的基本信息,制定源头预防、工艺控制、末端治理和综合利用等全过程控制方案,并结合企业所在地环境状况和不同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筛选相应的控制和治理技术,加强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监管,开展有关监测,全面提升包装印刷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VOCs排放,全面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通过本次综合整治,全县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相应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提高环保设施治理效率和稳定运行水平,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整治范围为C231印刷行业,包括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

三、重点任务

(一)注重源头污染预防

推广环保型油墨、胶粘剂、润版液、清洗剂、上光油等材料的使用。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逐渐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

(二)加强工艺过程控制

1.印刷工序的VOCs产生环节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包括油墨槽挥发(即印刷机下排风的排放)和烘箱烘干过程产生的排放,无组织排放包括油墨、稀料、润版液等有机类原辅材料的存放、添加过程造成的逸散,清洁印版、胶辊过程使用的煤油、汽油等有机类清洗剂造成的无组织排放以及印后废弃油墨、稀释剂、清洗剂存放处置过程造成的无组织逸散。

2.干式复合工序VOCs产生环节的有组织排放包括粘合剂涂布机头涂胶部分和烘箱烘干过程产生的排放。无组织排放包括覆膜过程中稀释剂使用造成的排放,油性上光过程中的稀释剂使用造成的排放以及废弃粘合剂处置过程造成的无组织排放。

3.针对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的收集废气;轮转印刷应在所有VOCs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4.推荐使用柔印等低(无) 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替代凹印等高 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采用压力固化、调温固化、反应固化等固化工艺替代加热固化工艺。工艺过程控制平版印刷中将水斗液加以冷冻降温或降低水斗液中异丙醇含量以改善水斗液槽 VOCs逸散。

5.推广使用VOCs排放控制效果较好的固化工艺,减少烘干装置使用,降低VOCs排放。加强工艺过程控制及管理,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对物料输送、溶剂储运、油墨搅拌等进行管道化、密封化,减少原辅材料贮存、配制及供应过程中VOCs逸散;对有机溶剂浓度进行实时控制,设置中央供墨系统,降低油墨的损耗及减少油墨在印刷机的存放量;引入湿布清洗滚筒技术,减少停机清洗滚筒的时间;采取治理措施对废油墨、废胶黏剂、洗版液进行回收处理,从生产各环节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大力开展末端治理

强化印刷行业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根据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建议如下:

1.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可采取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

2.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宜采取热力燃烧和催化燃烧法。

3.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适宜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并可视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

4.各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应不低于90%。

相对复杂的尾气处理可采用组合工艺技术,且在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有机溶剂的回收利用(注: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应根据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种类,保证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鼓励回收的有机溶剂优先在生产系统内直接回用;无法直接回用的可以开展系统外综合利用。

(四)建立企业VOCs管理体系

包装印刷企业应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动态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制定VOCs监测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排放不达标的包装印刷企业,责令其限期停产整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企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企业“一厂一档”要足以查证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主要包括:企业环评文件及“三同时”验收报告、VOCs定期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第三方监测及企业自测报告)、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回收利用率统计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率及相关证明材料、运行记录)、原来排放记录及环保设施建设档案等。环保部门应保留拆除生产设备及关闭企业的相关文件、现场监察记录及前后影像对比等资料,以核定VOCs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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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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