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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9-01-29 10:46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全市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推进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试点,探索实施餐饮油烟科技管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29.开展农业污染治理

实行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并重,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0.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加快生态脆弱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生态空间。

2018年至2020年,全市完成造林21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0万亩,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森林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3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加强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2019年底前,各县(市)、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白沟新城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按省统一部署,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应急响应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强化协同治理和减排联动,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根据国家和省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并根据监测和会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3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分类实施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3.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攻坚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攻坚措施,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

34.实施重点行业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

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对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科学优化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方案,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在秋冬季前检查措施落实。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行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35.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秋冬季前对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煤炭、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有关重点用车企业)

(七)坚持依法铁腕治污

36.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戒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环保警察队伍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检法环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的意识。

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清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监管重点,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调联动,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集中执法以及暗访式执法、专案式执法、解剖式执法等形式,有效利用自动监控、远程取样抽查、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等技术手段,选择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大气综合执法检查,对重点高污染企业实行冬季取暖期24小时驻厂监督。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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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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