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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9-01-29 10:46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7.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防尘遮盖要盖严压实;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工业特别是钢铁、水泥、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8.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纳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平台,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国土资源部门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到2019年底,生产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新建在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实现“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保定供电公司,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车、油、路统筹,上检测、上治理、严处罚,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突出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着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9.优化道路货运结构

抓好城市通行能力建设,取缔马路市场、严禁占道经营行为,打通城市微循环,发展立体交通。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限行和绕行信息。引导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重型车主通道通行。新、改、扩建涉及原材料及成品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项目,原则上需规划铁路专用线,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达到50%以上。

2018年启动(北环)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

2019年启动(东环)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成乐凯大街南延工程,改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2020年,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班列5万标箱、地方铁路货运量4000万吨。2018-2020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75%、80%、90%,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20.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

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 /M制度)。推进高排放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对进入市区的渣土车、垃圾车等,有条件的要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依托交通、公安治超点、执法点等,在国、省道省界口、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清洁货运,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2018年底前,完成10台(套)固定垂直式和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建成功能较完备的遥感监测网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21.加强在用车、新车、老旧车整治

①加强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研究探索机动车限行、收取拥堵费等政策,主城区继续实施与京津同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国Ⅰ国Ⅱ标准限行。黄牌照货车三环及以内禁行,龙门架24小时专人值守。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②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行“市、县(市、区)、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企业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③依法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确保在我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④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置一个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推进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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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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