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9 10:46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重要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推进全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按目标、按时间、按进度落实到位。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构,实现乡镇环保所全覆盖,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各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气办、市编委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技术支撑
深化与环保部“一市一策”驻保定专家组合作,建立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团队,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编制市级精细动态源清单,科学制定“一市一策”的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为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夯实基础。
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市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按省通报对乡镇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实施奖惩问责制度。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市17个工业园区新建1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开展市级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
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环保局等)
(四)严格督查督办
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持续跟踪督查。认真配合生态环境部督查组、省环保厅第四专员办对我市实行的驻点监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对部、省督查交办问题迅速进行扎实整改,及时向部、省反馈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治理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建立督察发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挂账督办、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建立市、县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所属区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突出环境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市大气办,配合单位:市人大环资委、市环保局)
(五)严格考核奖惩问责
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盯死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奖惩问责。按照《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奖惩和约谈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
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逐级分解、持续改善的原则,制定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