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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23 10:10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辖市区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9月底前完成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拓宽投融资渠道

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加大对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规范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资金的激励力度,加快资金项目审查进度,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并从中优选一批有创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稳定、减排效益显著,具有示范价值和推广意义的工程项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提倡提供“环保贷”金融产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信贷机构通过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资金。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十八)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动辖市区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积极落实国家、省总量控制要求,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修订评价细则,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避免人为干预,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按省级要求执行差别化电价。(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九)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调整优化扩展国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各辖市、区、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各辖市、区,重要传输通道乡镇监测站点全覆盖。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配置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的能力。充分利用全市国家气象观测站点、全市各类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推进大气污染、环境气象综合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配合全省建成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形成国控、省控、市控、质控一体,覆盖全市、重点突出、功能较为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要建立与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异味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实行网格化监测。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 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等。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溯源分析、园区风险与应急指挥以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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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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